12月12日上午8点到11点,刘俊海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教室为做了关于公司法和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前沿问题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经济法专业全体博士生、部分法学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俊海,民 商法博士,现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参加了《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 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对于《公司法》、《证券法》这两部基础性法律而言,无论是公司业务的实际运作、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与理论学界的跟踪研究,都凸显出对两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立法需求。刘俊海教授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应当联动修改,以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构建一个各方利益主体多赢共享、各行其道、各得其利的投资者友好型法律体系。
首先,刘俊海教授从五个方面为大家介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必要性。1、实现民富国强的中国梦的需要;2、驱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需要;3、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4、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5、振兴民族经济、融入和引领全球化的需要。
然后,刘俊海教授提出了公司法修改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废除最低注册资本;2、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3、“先照后证”改为“先证后照”;4、创新债权保护机制;5、完善股东保护制度。
接着,刘俊海教授又介绍了《证券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1、投资者保护。应当体现双升双降的理念,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和公益诉讼,成立投资者协会;2、IPO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3、证监会的稽查执法职权要充实。
最后,刘老师指出外商投资企业法应当与《公司法》《证券法》联动修改。主要建议有:1、设立、变更、解散、财会制度等等权利性规范回归公司法; 2、备案制改革。
在提问阶段,在座各位同学纷纷向刘俊海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如有关天使投资人的问,“最低注册资本取消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个体户之间的区别是否不在明晰”?刘老师对这些问题也都一一作了回答,使大家拓展了视野,受益匪浅。最后,此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