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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C:美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
郭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上传时间:2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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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预措施
如前所述,从1989年开始,储蓄机构监管局(OTS)取代原先的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FHLBB),成为联邦与州各级储贷协会及其持股公司的主要监管者。OTS负责考察评估储贷协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其认为必要时向RTC提出开展干预行动的建议。对于出现问题的储贷协会,RTC所采取的干预措施主要分为两类:援助(Assistance)和重组(Resolution)。RTC的援助行动通过一项名为“储蓄机构公开救助”(OTA)的计划实施,主要以注入现金的方式帮助储贷协会摆脱困境,当然前提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表明:援助将使其重获长期持续经营的能力,并有助于成本的节约。虽然实施OTA计划有时确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其两项负面效应却常为人所诟病。其一是“道德风险”的产生,当储贷协会的股东和管理者事先知道,如遇麻烦会得到政府的援助,就很可能丧失应有的审慎态度,对维持自身的清偿性缺乏足够的动力。其二是对有效竞争的破坏,OTA的注资实质上是一种补贴,它使接受救助的问题储贷协会实际上获得了融资上的优势,对经营良好的同业来说,这是极不公平的。鉴于此,RTC并不热衷于采取援助行动,事实上也从未参与过OTA计划。相比之下,重组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大致来说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一)即刻清算或出售(Immediate Liquidation or Immediate Sale)。清算时,储贷协会吸收的存款可能得到立即偿付,也可能被移转到其他的金融机构。对于前者中属于存款保险范畴的,RTC直接进行偿付,同时保留该储贷协会的所有资产。存款移转的,则由接受者在自己的账簿上相应地开立新的账户,条件是它有权就增加的额外成本和费用从RTC处获得现金补偿。出售时,根据合同的不同约定,买方或者承担全部的存款负债,或者仅对其中已保险的部分负责;同时它取得该储贷协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至于未列入交易范围的资产,则由RTC托管并伺机出售。(二)托管(Conservatorship)。处于托管状态的储贷协会可以获得继续经营所需的资金,但须由RTC任命的人员进行管理。在此过程中,减小风险暴露、审慎查核资产的各项措施将被采取,销售程序也同时启动。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资产或负债管理行动都要受到RTC严格的规则制约。经过托管的储贷协会往往能在随后的出售中卖得一个好价钱,这也正是其最受人青睐之处。个中原因有二:一是托管期给了RTC及潜在买家一个审慎考察的机会,有利于前者更为精确地核算资产价值,防止出现系统性的低估;同时也有助于消除后者对资产质量的疑虑,减少其不必要的“杀价”。二是托管使得RTC可以将几家问题储贷协会捆绑在一起销售,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购买者的吸引力。(三)加速重组计划(Accelerated Resolution Program, ARP)。ARP与托管非常类似,唯一的差别在于:在前一安排下,RTC接手管理之前,储贷协会的销售工作就已经开始。引入这种更快捷的方式一方面是适应现实的需要:包括商誉在内的储贷协会经营价值有时下降很快,拖得越久、贬值越多,就越难出手。另一方面,RTC往往也是事出无奈,因为在它的雇员中没有足够的行家里手去同时经营那么多的金融机构。由于本身财力亦受限制,RTC难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以上三种重组方式中做出取舍,这就决定了其决策实际上可能并非是最佳的选择;而且它还必须根据对象问题的轻重缓急来对拟采取行为的先后进行排序。创建初期,RTC适用一种简单的规则:先将问题储贷协会统统置于托管之下,然后根据经营价值、规模大小、地理位置、损失比率及其已经过托管期的长短,确定重组的优先顺序,然后严格依次售出。这种做法产生出相当荒谬的结果:即使投资者对某一储贷协会有极大的兴趣或需求,只要它所处位次靠后,交易就难以达成,所有的人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价值一天天地贬损。RTC后来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于是通过一系统措施,特别是ARP的实施,进行纠正和弥补,为原先刻板的机制注入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四、资产的管理与销售
除了由其职员直接对破产储贷协会进行管理外,RTC也通过签署《标准资产管理与处置协议》(Standard Asset Management and Disposition Agreement, SAMDA),雇佣外部专业人士来实施管理。这时RTC的主要职责就变为对上述活动进行监管,及为协议对方的履约行为设定标准。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及程序,在RTC《资产管理与处置手册》及《合同政策与程序手册》中有详尽的规定。资产销售是RTC业务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各种资产运营手段在这里被运用得相当灵活,其成功经验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与吸收。(一)一般手段。在销售资产时,RTC根据对象的不同采取了多种手段,如单独销售、组合销售、公开拍卖、暗标竞买等等。就其针对性而言,每种手段都各执胜场:单独销售适合于具有某种偏好的中小投资者,组合销售对于大买家有着特别的吸引力,公开拍卖则使RTC可以同时出手大量的资产,从而降低管理成本。(二)期权(Options on Assets)。在RTC运营初期,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潜在的购买者在投标时难以确知储贷协会的底细,往往举棋不定、踌躇再三,再不就拼命压价。针对这种情况,RTC自1990年开始就大多数大型储蓄机构,推出期权销售。根据这项政策,对于现金、投资级证券、住宅贷款、消费信贷等资产,买方通常有权在取得后1年内行使售回权(卖出期权),同时对该储蓄机构尚未售出的资产享有排它性的买入期权。期权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使其可以放心大胆地来购买资产,这就加快了销售的速度,提高了RTC的收入。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期权的运用也延长了RTC的风险暴露,实践中一些质量较差资产的售回比率也的确相当高。(三)证券化(Securitization)。创设伊始,RTC就从破产储贷协会那里接受了约200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以及300亿的其他贷款。如何处置这些资产,RTC面临多种选择:a.最简单的办法是自己持有并设法收回,但这样做将使RTC暴露在长期风险之下,而且也与其作为临时性机构的性质不符。b.将其作为整体出售,从而把信贷风险转移给私人投资者。不过此举要受买方意愿和能力的制约,达成交易也绝非易事。c.贷款证券化。1991年6月,RTC一改以往整体出售的做法,首次试行了贷款证券化,随后更将其作为资产销售的首选方式。仅1年之内,就通过45宗交易售出了价值200亿的抵押贷款。实施证券化时,RTC首先挑选一些同类型的抵押贷款组成集合(Pool),然后将其转让给一家信托基金,由后者在市场上发行证券售与投资者。此外,RTC还须按照贷款集合的一定比例设立储备基金,以保护证券持有者免受因贷款不能按期收回而造成的损失,储备基金的存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相关证券的信用评级。证券化受到青睐的原因之一在于它成功解决了RTC所面临的难题:由于源自监管不力、问题成堆的破产储贷协会,RTC所持贷款资产多数缺乏应有的账目记录,理清其来龙去脉费时费力;而如果想在此之前售出,则又不得不给予较大的折扣,买方才肯接受。证券化的方式通过设立储备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消除了顾虑,同时也提高了RTC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使其能够要求较高的售价。(四)卖方融资与现金流抵押贷款(Cash Flow Mortgages)。此类销售方式主要适用于最难出手的不动产资产。为了提高投资者的购买兴趣,对于交易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或商用不动产,RTC承诺提供卖方融资(Seller Financing),而这当中又以现金流抵押贷款最具特色。在此安排下,买方支付首期款取得不动产,同时开立第三方资金保管帐户(Escrow Accounts),存放用于对其进行维护及修缮的基金;随后依约定期以物业经营的收益偿还贷款,而还款义务的实际履行又与其经营业绩直接相关。客观地说,采取这种做法,RTC所承担的风险较大;然而考虑到不动产销售困难的现实,这恐怕也是其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待续)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票据发行便利(NoteLssuance Facilities):是一种实质上有法律效力的承诺的新型金融工具。根据这种承诺,借款人以自身的名义发行短期票据进行中期融资,且在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由银行包销,该包销银行承诺购买借款人未能出售的票据或承诺提供备用信贷的义务。相对于银行借款人而言,票据发行便利实际上是一种短期存单,而对非银行借款人来说,它类似于未经担保的期票,也可视为一种短期银行贷款。票据发行便利在持票人的资产负债中被列为一项资产,而在包销银行那里则是一种表外活动。
出处:http://www.pkufli.net/Finance_Abroad_View.asp?ID=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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