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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征稿启事
上传时间:2008/9/13
浏览次数:7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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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刊宗旨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主编,并由法律出版社定期出版(每年2-3卷)。
    对资本市场而言,发展是目标,规范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公平培育效率,规范促进发展,正义呵护财富,法治构建和谐。《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将秉持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发展并重的主流价值观,密切关注和研究中国资本市场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争点法律问题,广泛借鉴和移植国际资本市场法治中的先进立法例、判例与学说,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角度提出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法理意见与建议,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和谐永续健康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既着力研究资本市场法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问题,也深入研究资本市场法律规则的改革与创新问题;既重点探讨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也密切关注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既严肃地剖析资本市场法治的前沿学术问题,更务实地“诊断和治疗”资本市场中的现实法律问题;既探索创造资本财富的制度秘笈,也提炼共享资本财富的法律艺术。

二、来稿规范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欢迎海内外同仁踊跃投稿,不吝赐教。鉴于学术研究统一规范化的要求以及编辑工作的需要,对来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在脚注中注明作者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学位、职称以及研究方向;
    3、摘要、关键词。稿件正文之前请附论文中文摘要(300-4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英文摘要、关键词;
    4、注释。正文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并采用①②③等形式。论文不区分注释(对文章中某一内容和观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与参考文献。

    注释体例如下:
    著作类:作者:《书名》,出版社第几年版,第几页。(前无需“参见”,多个作者中间用顿号,连续页码之间用“~”)
    (独著作品)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02页。
    (合著作品)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页。
    (翻译作品)[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册),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论文类:作者:《文章名》,所载出版物第几期,出版社第几年版。
    (期刊)苏号鹏、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论文集)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报纸)李明:《通俗文化的深层理解》,载《环报》1997年4月2日。
    (网站)罗祥泉:“产品责任若干问题”,载http://www.tz-lawyer.com/article/a24.htm,于2001年4月3日访问
    外文脚注:格式同上,著作类的书名用斜体;论文类的,期刊名用斜体,论文名用正体。
   (著作)Steven L. Emanuel, Torts,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p.149.
(论文) Henry Hansmann, Erinier Kraakman, the Numerus 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 2002, pp.45~46.
    5、英文翻译。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须同时译成英文,英文内容须与中文内容相对应;
    6、基金项目。本刊欢迎各类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做出明确标识;
    7、文本格式。来稿请用电子稿或书面打印稿格式,A4版面,Word98以上格式。采用书面打印格式者,请并附软盘,或者发电子邮件;
    8、来稿篇幅。来稿一般不少于1万字,不超过5万字。优秀稿件可以例外。


三、评审规则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实行匿名评审制度,所来稿件一律实行责任编辑初审、编委会评议和编辑部会议审定三级评审制度。如作者不同意对提交的稿件进行修改或者有特殊要求,请明确提出;否则,本刊编辑部有进行相应修改的权利。

四、来稿须知
     1、为了便于本刊编辑部与作者联系,请于来稿中请详细注明作者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和具体通讯地址;
    2、来稿请勿一稿多投,请于打印稿和电子稿首页明确声明该稿专投本刊;
    3、来稿引用的数据、材料请务核实,文责自负。由于一稿多投及抄袭剽窃所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作者独自完全承担,与本刊概无关;
    4、稿件请直接发往本刊编辑部信箱;
    5、本刊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届时未收到通知者即可他投。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6、稿件一经采用,酌情支付稿费。

五、投稿联系方式 
    编辑部信箱:capitallaw@yeah.net  
    主编通讯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刘俊海教授 收  (100872)
    电子邮箱:junhailiu@sohu.com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编辑部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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