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深交所近日决定聘任刘俊海教授等24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来自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仲裁机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专业人员组成。
上诉复核委员会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依法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1)当事人对深交所作出的有关股票、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予上市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2)当事人对深交所作出的有关股票、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暂停上市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3)当事人对深交所作出的有关股票、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终止上市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4)当事人对深交所作出的、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可以申请复核的纪律处分等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5)深交所认为需要由上诉复核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李培华) |